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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安的职责及在执勤中应禁止的行为
发布时间:2025-09-08 点击量:0

1、保安的职责职责:

(1)执行门卫、守护、巡逻、押运、随身护卫、人群控制、技术防范、安全咨询等保安服务任务;

(2)利用科技手段和设备执行保安服务任务;

(3)对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不法侵害和治安灾害事故,及时报告客户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,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扩大,保护现场,维护现场秩序。

(4)落实防盗、防火、防爆炸、防破坏和其他治安灾害事故等防范措施,发现值勤区域的安全隐患,立即报告客户单位,并协助予以处置。

(5)保安员对执勤区域内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应及时制止,对不法行为人交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。支持、配合公安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。

2、保安员执勤中应当禁止的行为:

(1)剥夺、限制公民人身自由;

(2)搜查他人的身体或者扣押他人合法证件、合理财务;

(3)辱骂、殴打他人或者教唆殴打他人;

(4)私自为他人提供保安服务;

(5)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;

(6)为客户追索各类债务或者解决劳务纠纷;

(7)其他违反法律、法规和规章的行为。